国家环保总局与监察部公布挂牌督办案件的处理措施
CREATE_TIME:2019-01-09 VIEWS:403
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公布了2006年第一批4起挂牌督办案件, 为彻底解决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坚决纠正各种“土政策、土规定”。 拒不纠正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领导责任。
二是督促各级政府层层落实责任,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关停,完不成清理整顿任务的要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
三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挂牌督办案件责任人员处分中汲取教训,严肃履行职责,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将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是实行联合办案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环保部门在查清环境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对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规违纪问题的,及时向监察机关移送。监察机关将依法依纪及时查处,并将处理书面结果告知环保部门。
五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将把媒体和社会舆论作为重要的监督手段,把新闻发布会和专题报道作为向社会公开查处环境违法的重要平台。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有关查处情况将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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